本次公示期间,市建委对《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1条。
意见汇总表 | ||||
序号 | 来源 | 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社会意见 | “实施整栋房屋装饰装修的,如还存在以下情形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至少实施1项节能降碳改造。(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外立面、外墙和屋面在现实改造施工中,基本会涉及规划审批,对于规划部门认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不符合第二类改造工程不需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定义,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建议删除该(2)、(3)项;或修改为(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其中(2)、(3)项改造涉及《城乡规划法》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第一类改造工程要求执行。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