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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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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示期间,市建委对《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


    意见汇总表

    序号

    来源

    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社会意见

       本人系重卡充换电站项目投资人。2024年以来,政府大力倡导推广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彼时因缺乏实际车辆运营数据支撑,各混凝土搅拌站普遍持观望态度,参与积极性不高。后续虽有部分单位试点更换1—2 辆新能源车辆,但受限于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完善,车辆长期闲置无法投入使用,令人深感惋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新能源发展号召,助力工程车辆绿色转型,本人主动为富阳东洲混凝土、转塘龙银等多个搅拌站投资建设重卡充电站。项目建设过程历经诸多困难,经过一年多的持续投入与耐心等待,现已成功为车辆使用单位积累了宝贵的实际运营数据与真实使用体验,为区域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奠定了实践基础。

       鉴于本人系较早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投入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主体,恳请各位领导酌情考量,对2026年之前已建成投运的充换电站项目,给予相应补贴政策支持。

    采纳


    2

    社会意见

    必须要有明确的数据,功率必须达标,车位要符合货车标准,避免挂羊头卖狗肉

    采纳


    3

    社会意见

    最后平均功率160千瓦以上含160千瓦。算大功率

    (注:以上为在线反馈原文)

    部分采纳

    本办法附则明确,大功率充电设施是指为“单个车位额定输出功率不少于320千瓦”。

    在实际应用场景中,若为单枪设备,该单枪额定输出须不少于320千瓦;若为一车双枪设备,需双枪累计额定输出不少于320千瓦。

    4

    社会意见

    贵委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我们深受鼓舞,杭州市作为长三角核心城市,此次在全国率先推出针对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大功率补能设施的系统性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杭州市在推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方面的前瞻视野和务实担当,我们对此深表敬意,并积极响应。

    我们认为相较于传统大功率充电方案,换电模式在服务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方面具备以下优势:

    1.补能效率更高。5-8分钟完成补能,一般慢充需4-10小时,快充0.5-1小时。

    2.土地利用率更高。换电类似加油站,需要补能的车辆可以随换随走,占用场地时间短。

    3.有利于电网错峰配电。换电根据电网侧需求,在统一管理框架下进行电池充电优化调度。快充、超充充电负荷具有时空随机性,对电网运行和调度压力大。

    4.降低购车和使用成本。在换电模式下,购买换电车型时可以选择车电分离方式,大降低购车支出。同时降低保费投入,提高车辆残值。

    5.实现电池闭环管理。对动力电池进行集中管理和梯次利用,实现闭环状态下可持续盈利。客户也不用担心电池衰减带来的损失,也可享受电池最新技术带来的好处。

    6.提高安全性。每次换电都对电池包进行一次检测,有效发现电池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风险因素,最大限度防范电池安全风险。

    贵委在该文件附则中明确换电站参照充电奖补执行。鉴于以上,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重卡换电网络建设,本人建议在正文中将新能源重卡换电站与充电桩一并表述。

    以上,仅此建议供参考。

    部分采纳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中明确,“充电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本办法中已明确换电设施同样享受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