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强化区、县(市)属地监管职能,我委经专题研究并报省建设厅同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属地监管原则,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信息采集和变更采集入库“区级初审、市级复核”联审工作(2025年12月17日-12月31日开展试运行)。
上述调整不影响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企业端(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的正常申报,也不改变申报流程、要求以及审核规则等;但初审责任部门调整为各企业注册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若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电话联系咨询(详见附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