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6〕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建德市辖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等辖区企业和单位的专技人员,应在属地中评委申报评审,须选择辖区中评委评审计划。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6〕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三)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加大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根据对山区海岛县相关文件的要求,淳安县中评委对申报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可参照执行。
(五)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通过“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应按“省平台”显示的内容要求,如实完整逐项申报,佐证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推送至申报单位所辖区、县(市)主管部门受理点,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受理点及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4。
五、申报纪律
(一)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充分利用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区、县(市)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2.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存在业绩造假或存在其他材料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涉密管理。各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的项目工程及其他涉密信息(如:机密、内部、领导批示等文件和资料)。
(二)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辖区企业申报人员,应选择申报单位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受理点申报;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选择市直单位受理点申报。
(三)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审核管理,认真做好申报工程项目单位鉴证工作。对非本企业(单位)工作业绩的申报要核验原件查证,并要求申报人员向申报企业(单位)纸质报备留存。倡导诚实守信,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个人纸质材料的入档工作。
(四)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评审政策,加强审核监督。尤其要加大对申报资格以及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加大对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8月7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