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0-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0〕175号 公开日期 2020-06-16 19:35:46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16-2020-0008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规范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程序,引领提升标准化创建水平,工程处在总结近几年省、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市标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5年,根据住建部、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我市制订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开始组织开展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目前,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是《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和《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两个文件。因为文件出台较早,距离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化创建标存在较大的差距。2018年,省建设厅把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内容后,要求评选工作做到“八统一”(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我市现行的市标化管理办法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急需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市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八统一”工作要求。一是管理办法对参评市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从开工时创建计划、施工过程中资料提交和竣工后申报评选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完善,并结合市标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参评项目“最多跑一次”。二是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评选资料进行了大幅精简,并且在“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再做减法,减少到8项内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2、强化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检查。原有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监督机构在项目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进行一次标准化检查打分,评选阶段更注重申报资料的创建水平。新的管理办法结合市标化管理系统,要求项目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打分,并按照十个分项分类内容拍摄照片上传系统。监督机构在项目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打分,大大增加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

3、明确了标准化建设中的工地党建要求。管理办法把“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等内容纳入市标化样板工地创建必要内容,突出市标化样板工地在工地党建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4、增加创建挂牌和红黄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参评标准的工地在大门口悬挂“参评工程”牌匾,接受周边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4种恶劣情形的,直接红牌取消参评资格;对发生投诉举报等4种情形的进行黄牌警告;并根据项目创建情况,对项目实施加分、减分,以此增加评选工作的动态管理。

5、加强市标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市标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工地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开工计划、每月动态、过程监督、专家审查等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做到参评项目标准化建设全过程展示、评选工作全过程留痕,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三、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自本办法实施后自动废止。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处,金亮,政策咨询电话:85254230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0-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0〕175号 公开日期 2020-06-16 19:35:46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16-2020-0008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规范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程序,引领提升标准化创建水平,工程处在总结近几年省、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市标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5年,根据住建部、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我市制订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开始组织开展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目前,市标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是《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和《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两个文件。因为文件出台较早,距离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化创建标存在较大的差距。2018年,省建设厅把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内容后,要求评选工作做到“八统一”(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我市现行的市标化管理办法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急需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市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标准、评选流程、过程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八统一”工作要求。一是管理办法对参评市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从开工时创建计划、施工过程中资料提交和竣工后申报评选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完善,并结合市标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参评项目“最多跑一次”。二是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评选资料进行了大幅精简,并且在“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再做减法,减少到8项内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2、强化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检查。原有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监督机构在项目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进行一次标准化检查打分,评选阶段更注重申报资料的创建水平。新的管理办法结合市标化管理系统,要求项目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打分,并按照十个分项分类内容拍摄照片上传系统。监督机构在项目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打分,大大增加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

3、明确了标准化建设中的工地党建要求。管理办法把“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等内容纳入市标化样板工地创建必要内容,突出市标化样板工地在工地党建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4、增加创建挂牌和红黄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参评标准的工地在大门口悬挂“参评工程”牌匾,接受周边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4种恶劣情形的,直接红牌取消参评资格;对发生投诉举报等4种情形的进行黄牌警告;并根据项目创建情况,对项目实施加分、减分,以此增加评选工作的动态管理。

5、加强市标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市标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工地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开工计划、每月动态、过程监督、专家审查等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做到参评项目标准化建设全过程展示、评选工作全过程留痕,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三、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自本办法实施后自动废止。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处,金亮,政策咨询电话:8525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