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完成了“浙江省档案馆”等13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至2021年5月2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处 孙宝华
电话:0571-87027522
附件:“浙江省档案馆”等13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一览表.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