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1-00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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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11:39:23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潘华法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问题的建议》(下32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在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上,我们通过综合改造提升小区交通和停车环境等,努力探索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1.深入推进旧小区改造,挖掘停车资源。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居民主体、综合施改、功能至上、区域统筹、资源整合、建管同步,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全力打造“六有”宜居小区。一是编制技术导则。《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已将小区停车问题纳入综合改造范畴,明确:宜采用新建地面及地下车库、林下停车场、机械车库,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加停车位,缓解居民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宜推进建设地下智能式停车库;在征求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绿化占补平衡等方式,改造绿化用地用于增加停车位;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停放区域,规范停车标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二是优化小区资源。2020年完成改造老旧小区302个,通过全面整理小区边角地和碎片地,腾挪置换、优化布局,截至2020年底,杭州市老旧小区新增停车位11442个,序化停车位12282个,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三是探索拆改结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围绕“坚持居民主导、完善功能服务”两个核心要素,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在部分城区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进行试点,统筹考虑片区内住宅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短板,“一小区一方案”分类实施改造,彻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四是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未来社区建设要按照系统设计、去房地产化要求,立足社区建设运营资金总体平衡,其中,改造更新类要在满足原权利人利益、符合未来社区建设标准、可市场化操作前提下,科学测算设定改造地块容积率,合理提升开发强度,通过地上地下增量面积的合理限价售租,基本实现资金平衡。
2.小区周边增建公共停车场,做好区域配套供给。一方面,切实加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用地挖掘和控制,通过规划用地控制和《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划拨类建设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另一方面,积极推广智能化水平高的停车新技术、新工艺,着力挖潜利用小区周边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公共用地空间建设智能公共停车库,例如密渡桥路地下机械停车库、景芳园地下智能停车库等。
二、关于老旧小区配套用房不足问题
老旧小区大多建成时间较早,缺少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同时,由于小区及周边开发又相对成熟,受现有规划和相关法规约束,小区及周边可增各类设施的空间资源十分有限,普遍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零、小、散”的问题。我市针对老旧小区养老、助餐、托育等配套设施短缺、空间不足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支持对老旧小区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改(扩)建,鼓励通过置换、转让、收购等方式,增加停车、绿化和养老托育等配套空间;统筹老旧小区片区已建成邻里中心、社区商业等资源,构建未来邻里、交通、物业和治理等场景,打造了新工社区、红梅社区、梅堰社区等一批有杭州特色的改造类未来社区;在全国范围内首个提出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存量用房,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2020年新增停车泊位11442个、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约9.2万平方米,盘活国有存量用房约2.7万平方米。
2.完善相关配套规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2021年即将进行修编的《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为基础,对接正在编制的《杭州市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开展完善修编工作,重点研究城市更新地区的差异化增补方式,提出设施增补、提升规模、优化布局的具体要求。市建委、财政局、住保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于2020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老旧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全面排查小区及周边配套用房现状和市级存量用房情况,结合改造需要提出用房需求,并与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产权(管理)单位将存量房屋以租赁方式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租金参照房产租金评估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3.挖掘多样化服务模式。经历前几年老旧小区的改造,老旧小区空间资源的挖掘已近极限,对于空间资源特别紧缺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的补充可从外包服务思路上考虑。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服务功能已呈多样化态势,为补充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功能提供了可能。
建议中提及的镜瑞弄7号办公用房,由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1997年1月通过有偿调拨获得,因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经过多次机构合并调整,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权益目前由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承接。2020年8月4日市旧改办协调会议后,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该房屋后续移交事宜进行了多次对接。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作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能自行处置办公用房,相关房产应先行交还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该局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需求统筹安排,如涉及老旧小区配套用房需求的,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村改〔2020〕186号)精神,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决定。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正在办理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移交手续。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自身职责,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贡献力量。一是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旧改工作,并督促各实施单位落实老百姓“四问四权”,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充分挖掘潜力增加停车泊位;探索拆改结合的改造方式,试点先行、分类实施,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配套设施难问题腾挪空间;二是加快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快老旧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在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项目中运用和推广,不断挖掘公共停车位供应。
最后,感谢您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处 黄媚
联系电话:87150515 传真:8715051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