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1-00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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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工发〔2021〕16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15:33:08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委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汛期、台风期即将来临,为防范化解汛期和台风等灾害风险隐患,确保建筑工地平稳安全度汛和有效防台抗台,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暨隐患排查的通知》(浙防指〔2021〕2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市防指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防汛防台任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的工作要求来落实防汛防台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职责,充分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在总结往年防汛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在建工程防汛防台检查,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和有效防台。
二、完善体制,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有关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体制建设,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摸清防汛应急物资底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对应急物资加强规范管理,实时掌握应急物资类别、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共建,做好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救援能力。
三、源头治理,开展防汛防台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有关直属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力量对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防汛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落实情况;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活动板房和施工围挡等重点部位的防汛管理情况;市区河道整治工程中围堰、清淤、河道阻水物、河道过水断面和泄洪能力等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洪易涝区域附近在建工地防汛措施落实等情况。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动态销号工作,按照隐患闭环整改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建筑工地汛期、台风期安全。
四、数字赋能,加强系统信息报送
根据省建设厅6月1日开展的防涝防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培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有关直属单位一要统筹部署,落实专人进行填报;二要明确防汛防台负责人,并在该系统灾前准备模块中进行录入;三要未雨绸缪,即日起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防汛防台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6月15日在系统进行填报。(系统地址:https://flft.jst.zj.gov.cn,政务网环境下使用浙政钉扫码登录;操作手册在百度网盘下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周海,电话:870200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