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3-0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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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市发〔2023〕329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14 10:37:13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JZAC16-2023-0009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建委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图解 | 《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 ||
意见征集采纳 | 《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的要求,现就《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废止通知》)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废止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
二、废止说明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2019〕37号)
说明: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名单中抽取,具体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聘期已全部到期,并不再续聘。鉴于上述情况,废止该文件。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14〕197号)
说明: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以及招投标综合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作了规范,并且随着机构改革,招投标监管工作职能发生了调整。因此,废止该文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前期,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就废止上述两件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郭超
联系方式:0571-852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