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3-00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02 11:43:2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老旧小区充电难的建议》(第531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住保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市建委聚焦小区充电难,精准施策推动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能装尽装,全力保障居民自用桩建设。一是新建住宅不欠新账。落实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10%电力容量的配建标准,并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二是存量小区理旧账。房管部门、属地政府指导物业、社区加大个人自用桩安装的支持、协调力度,根据《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文,物业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2.内外结合,努力破解共用充电桩落地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挖潜新增公共泊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共用充电桩。房管部门指导物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合理利润分成模式调动物业管理积极性。属地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居民支持力度。针对小区共用桩少而散的特点,鼓励属地政府采用“统建统营”模式提升运维服务水平。二是无条件的小区,推进利用小区周边道路路侧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桩,同时利用小区周边500米以内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就近保障居民充电需求。

3.多措并举,加强保障力度。一是电力部门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电力扩容改造,试点探索“智能有序用电”,缓解电力容量压力。二是研究倾斜性的充电桩奖补政策,鼓励充电桩企业投资建设小区共用桩。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

根据市住保房管局会办意见,2022年3月,该局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摸排,指导属地科学制定方案推动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智慧用电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充电收费信息公开,督促相关收费主体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会同消防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场所防火检查、巡查标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关于充电设施用地问题

根据市住保房管局会办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属地街道、社区会同业委会(物管委)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排摸小区内能用于增设电瓶车停车棚及电动车充电桩设施、停车位的空地、空间,经业主大会等相关法定流程表决通过,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市住保房管局也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设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新能源汽车基建管理处  赵峰

联系电话:87173389      传真:852541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3-00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02 11:43:2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老旧小区充电难的建议》(第531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住保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市建委聚焦小区充电难,精准施策推动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能装尽装,全力保障居民自用桩建设。一是新建住宅不欠新账。落实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10%电力容量的配建标准,并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二是存量小区理旧账。房管部门、属地政府指导物业、社区加大个人自用桩安装的支持、协调力度,根据《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文,物业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2.内外结合,努力破解共用充电桩落地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挖潜新增公共泊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共用充电桩。房管部门指导物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合理利润分成模式调动物业管理积极性。属地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居民支持力度。针对小区共用桩少而散的特点,鼓励属地政府采用“统建统营”模式提升运维服务水平。二是无条件的小区,推进利用小区周边道路路侧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桩,同时利用小区周边500米以内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就近保障居民充电需求。

3.多措并举,加强保障力度。一是电力部门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电力扩容改造,试点探索“智能有序用电”,缓解电力容量压力。二是研究倾斜性的充电桩奖补政策,鼓励充电桩企业投资建设小区共用桩。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

根据市住保房管局会办意见,2022年3月,该局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摸排,指导属地科学制定方案推动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智慧用电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充电收费信息公开,督促相关收费主体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会同消防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场所防火检查、巡查标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关于充电设施用地问题

根据市住保房管局会办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属地街道、社区会同业委会(物管委)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排摸小区内能用于增设电瓶车停车棚及电动车充电桩设施、停车位的空地、空间,经业主大会等相关法定流程表决通过,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市住保房管局也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设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新能源汽车基建管理处  赵峰

联系电话:87173389      传真:852541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