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4-0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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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设〔2024〕137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15:39:29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JZAC16-2024-0009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图解 | 《关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图文政策解读 | ||
意见征集采纳 | 《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要求,市建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以来,杭州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为契机,在坚持施工图联合审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分级分类审查,有效提缩短施工图审查时间。为对标先进,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压减图审耗费时间和施工许可审批时限,有效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并且,在简化相关程序的同时,有效促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转变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制定本《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根据工作推进安排,本实施意见将率先在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1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方面内容。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本次改革旨在通过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有效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精简审批材料、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间,促进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实现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二)关于主要任务。
1.关于施工图分类审查改革:根据项目风险程度,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风险较小的一般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对消防特殊建设工程等5类特殊项目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
2.关于施工许可办理:
1)简化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一般项目,可凭《施工图上传确认书》替代图审合格文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特殊项目可凭《施工图上传确认书》和施工图质量承诺书替代图审合格文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2)优化环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人防相关手续的申请材料由《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调整为施工图。
3)深化分阶段施工许可。确定总包单位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专项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其中,申请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时,无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
3.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次改革相关做法及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施工图审查闭环和抽查机制。对取消图审的项目,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实行后置审查的项目,明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关于保障措施。本次改革工作将主要从深化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经费落实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3个方面予以全面保障。
四、注意事项
1.关于特殊项目的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消防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二条所规定的建筑工程。
2.关于分阶段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度,按阶段顺序分别或组合申请施工许可,不允许跳跃阶段申请。分阶段首次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通过申请施工内容变更方式申请余下阶段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保持一致。
3.关于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办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主体工程底板以上施工许可前应完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4.关于闭环监督管理。各级监督机构以图审系统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监督和验收依据。因施工图抽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进行整改的,或因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若图纸变更内容涉及正在施工或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现场返工整改。
五、关键词解释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2.“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整合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施工图审查环节,实现一个图审机构统一审查、按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报告。
3.“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义务、要求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关于分类审查的划分条件。原先,杭州市施工图审查分为免于图审(低风险工程、公园绿化项目、宽度30米以下一般城市道路)、前置审查(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等6类以及符合特定情形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加层改造工程)、后置审查三类情形。此次改革将审查类型调整为一般项目取消图审、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等5类项目后置审查两类。
2.关于各类项目的执行原则。原先,施工图审查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即: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参照后置审查或前置审查项目申请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办理施工许可。此次改革将按照项目分类规则严格开展施工图审查或抽查工作,即:属于取消图审范围的项目,只进行施工图抽查,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3.关于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原先,对于免审项目和后审项目没有明确的事后抽查和闭环监管机制。本次改革,对取消图审项目,明确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图审机构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需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抽查意见;对后置审查的项目,明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承诺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七、文件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率先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叶军,0571-85085180(施工图审查);胡利梅,0571-85085149(施工许可);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万柯,0571-85085132;
杭州市气象局:任勇,0571-8958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