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4-0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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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15:46:49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综合管廊投用的建议》(钱塘15号)收悉。经我委主办,钱塘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管廊建设基本情况
自2016年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以来,杭州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克难攻坚,狠抓项目推进。截至2023年底,杭州全市共有39条干线或支线管廊投运、完工或在建,总长约133.67公里,按平均造价1.77亿元/公里测算,总投资约236.60亿元。其中,24条管廊已投入运营或试运营,总长约87.42公里;11条管廊已完工未投运,总长约16.97公里;4条管廊在建,总长约29.28公里。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编制专项规划
2023年2月,市政府批复了修编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确定了构建“两廊、五片、多节点”的综合管廊系统。规划更加注重实现干、支、缆分层分级的管廊网络体系,更加注重实际需求确定管廊规模,以此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和管廊建设需要。至规划期末(2035年),杭州将实现干、支线综合管廊达约260公里。
(二)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推动制定管廊建设管理一系列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管廊建设近远期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出台《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管廊有偿使用的费用组成、计算口径、分摊规则及政府补贴机制等;出台《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全方位明确管廊建设模式、收费制度、运营管理模式等内容;市政府形成《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备忘录》,明确入廊管线按“直埋土建成本”计缴入廊费。
(三)推进项目建设
全力以赴,克服一切困难推进管廊建设,特别是在老城区,克服拆迁、跨越污水干管等影响,强势推进管廊建设;联网成片,努力将干、支线管廊与已有共同沟、电缆沟等缆线管廊相互融合,形成管廊网络,提升管廊效用;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结合重大工程项目一并建设管廊,节约项目投资,降低施工成本。
(四)显现综合效益
杭州坚持规划引领、创新政策支持、加强建设统筹,形成了以“综合化协调、立体化保障、精细化推进、智能化管养”为核心的“品质管廊”建设体系。2020年7月,杭州圆满完成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任务,成绩名列前茅。随着管廊建设有序推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已逐渐显现。城东地区管廊建成后有效释放了土地2600余亩,形成了一套“管廊建设盘活土地资源,土地增值反哺管廊建设”的“杭州管廊建设模式”;同时,管廊建设提高了城市防灾抗灾能力,“马路拉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架空线进一步消除,路面井盖进一步减少,市民出行愈加舒适,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计划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效明显,但也确实面临着如您所述的建设费用高、收费及入廊难等问题,加快已建成管廊投用、建立规范运营维护体系是切实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当务之急。您通过深入详实的调研,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从推进有序入廊、助力良性运维等方面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您的宝贵意见,围绕管廊规划、建设、运维等方面继续努力,高质量推进我市管廊建设及投用工作。
(一)科学论证决策,实现提质增效目标
从三个方面有效缓解管廊建设投资成本高、投资回报期长等问题。一是以“因地制宜、按需建设”为理念,根据修编后专项规划,结合城市道路管线规模及密集程度、城市区域地块开发需要、建设资金情况、城市安全韧性及道路建设品质等因素,从规划阶段充分研究论证管廊建设必要性。二是以“精准施策、降本增效”为理念,根据省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广多类型地下管廊作为市政地下管线主要敷设方式的实施意见》(浙建城〔2021〕44号),根据区域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干线、支线、缆线、专项等多类型管廊建设类型。三是以“统一规划、结合建设”为理念,针对新开发区域,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地下管廊应结合新建市政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有效降低管廊建设成本。
(二)加强政策落实,推动管线有序入廊
加快推进已建成管廊区域内管线入廊工作,切实发挥管廊综合效益,推动管线单位按照管线直埋土建成本计缴入廊费,降低管线单位资金压力,提高入廊积极性。同时,结合《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推进管线入廊,一是针对新建类管线,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在廊内进行敷设,凡管线建设单位申请在管廊外新建的,规资、建设、城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应行政许可。二是针对既有类管线,应当根据既有管线使用年限、管道材质、运行状态等实际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线改建、扩建计划,有序迁移至管廊内。凡管线产权单位申请在管廊外改扩建的,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三是管廊建成区域内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整治阶段,凡涉及既有管线需迁改的,应根据专项规划及管廊设计要求,将既有管线迁移至管廊内,费用纳入道路工程概算。
(三)建立规范体系,明确运维标准及政策
为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和管廊正常运行维护,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考虑到管廊属市政基础设施,推动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开展管廊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备忘录》,为确保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有序化运营,明确由杭州城投综合管廊有限公司作为维护单位统一负责全市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工作。二是加快明确管廊运维收费政策。目前,城管部门正在牵头指导推进《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护细则(试行)》及运维收费标准的编制工作,将更好地指导管廊的运维工作。
感谢您对管廊建设投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地空处 徐林华
联系电话:85254168 传真:8525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