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24〕116号 公开日期 2024-06-04 15:05:04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自2003年以来,市建委积极探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新路子,并由此形成了“政府指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办学模式。20年来,全市累计创办建设工地民工学校8600余所,参训民工学员超百万余人次。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创办为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建设行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中央、省、市等多位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和反复提炼,2012年1月《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9年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推动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在浙江省“新春第一会”上,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被明确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构筑人才竞争新优势的固本之举。

提升建筑业一线建筑工人技能,培育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也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增强我市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22〕11号)提出要“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和“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同时,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做了调整,《管理办法》中“民工学校办学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民工学校办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该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因此,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线建筑工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打造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尤为必要,也十分重要。

二、修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22〕11号)。

3、住建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21条,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包括前言和第1-4条。明确《管理办法》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建校标准。

第二部分,各方职责(第5-10条)。明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明确民工学校总校和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职责,以及施工现场各建设方的职责。

第三部分,建设与管理(第11-17条)。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日常建设与管理。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课程设置、载体活动和教学台账管理等,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服务整个流程,包括申报、日常教学管理和考评。

第四部分,激励机制(第18、19条)。实行样板民工学校创建制。对获得“样板民工学校”和民工学校建设管理中受到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优秀红色工地”等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最后部分,后续需要做的工作(第20、21条)。依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修改《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评分表》等 ;废止原《管理办法》,明确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所承建工程开工后30天内,由企业总校发文成立项目民工学校,明确校长、教务负责人、师资配备及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2、民工学校需结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制订教学活动计划,每月集中教学或活动不少于4次。

3、民工学校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统一文本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办学台账,并将民工学校办学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传“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一个月内,民工学校主办单位持《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申报表》、《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评分表》和总结材料,通过网上“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向民工学校所属住建局申请考评。

六、关键词解释

1、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作业人员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管理服务体系。

2、企业总校是指,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民工学校总校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技能竞赛计划,以及企业技能工人的培训教育计划,指导和监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建设与管理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管理办法》相对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民工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项目党建”为统领,以培育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为目标,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农民工权益保障和“红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设,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强化建设工地农民工安全意识,提升农民工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助力建筑业“三支队伍”建设。

(二)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同时,强化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责。进一步明确民工学校总校和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职责分工,特别是民工学校总校对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统筹、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三)突出项目党建统领,一体推进民工学校和“红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设。如要求在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设立党建指导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队、网格党建和党建联建等载体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四)紧扣“工程建设”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管理和根治欠薪要求,开展民工学校办学。民工学校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以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文明施工、工资权益障”等方面必修课程,要确保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率100%,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五)突出民工学校办学“自愿性”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样本民工学校。降低硬件要求,取消约束机制,突出办学成效,切实为企业减负。充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远程教学技术,将有形的民工学校,升华至无形的民工学校。

八、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金臻丽 俞辉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65278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24〕116号 公开日期 2024-06-04 15:05:04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自2003年以来,市建委积极探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新路子,并由此形成了“政府指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办学模式。20年来,全市累计创办建设工地民工学校8600余所,参训民工学员超百万余人次。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创办为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建设行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中央、省、市等多位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和反复提炼,2012年1月《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9年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推动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在浙江省“新春第一会”上,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被明确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构筑人才竞争新优势的固本之举。

提升建筑业一线建筑工人技能,培育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也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增强我市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22〕11号)提出要“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和“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同时,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做了调整,《管理办法》中“民工学校办学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民工学校办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该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因此,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线建筑工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打造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尤为必要,也十分重要。

二、修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22〕11号)。

3、住建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21条,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包括前言和第1-4条。明确《管理办法》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建校标准。

第二部分,各方职责(第5-10条)。明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明确民工学校总校和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职责,以及施工现场各建设方的职责。

第三部分,建设与管理(第11-17条)。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日常建设与管理。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课程设置、载体活动和教学台账管理等,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服务整个流程,包括申报、日常教学管理和考评。

第四部分,激励机制(第18、19条)。实行样板民工学校创建制。对获得“样板民工学校”和民工学校建设管理中受到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优秀红色工地”等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最后部分,后续需要做的工作(第20、21条)。依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修改《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评分表》等 ;废止原《管理办法》,明确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所承建工程开工后30天内,由企业总校发文成立项目民工学校,明确校长、教务负责人、师资配备及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

2、民工学校需结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制订教学活动计划,每月集中教学或活动不少于4次。

3、民工学校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统一文本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办学台账,并将民工学校办学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传“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一个月内,民工学校主办单位持《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申报表》、《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评分表》和总结材料,通过网上“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向民工学校所属住建局申请考评。

六、关键词解释

1、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作业人员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管理服务体系。

2、企业总校是指,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民工学校总校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技能竞赛计划,以及企业技能工人的培训教育计划,指导和监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建设与管理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管理办法》相对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民工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项目党建”为统领,以培育高素养建筑大军队伍为目标,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农民工权益保障和“红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设,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强化建设工地农民工安全意识,提升农民工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助力建筑业“三支队伍”建设。

(二)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同时,强化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责。进一步明确民工学校总校和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职责分工,特别是民工学校总校对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统筹、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三)突出项目党建统领,一体推进民工学校和“红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设。如要求在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设立党建指导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队、网格党建和党建联建等载体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四)紧扣“工程建设”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管理和根治欠薪要求,开展民工学校办学。民工学校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以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文明施工、工资权益障”等方面必修课程,要确保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率100%,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五)突出民工学校办学“自愿性”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样本民工学校。降低硬件要求,取消约束机制,突出办学成效,切实为企业减负。充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远程教学技术,将有形的民工学校,升华至无形的民工学校。

八、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金臻丽 俞辉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6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