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2024〕123号 公开日期 2024-09-26 11:02:36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6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杭州市全面加强建筑垃圾闭环处置管理、全链条监督,不断提升全市规范处置水平。

为推动实现源头管理到位、运输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协同监管常态、执法查处严格、数字赋能精准的长效管理目标补链强链,精准聚焦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环节,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管理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新形势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的机制创新,建立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共五部分,对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进行了明确。

(一)工作目标。方案提出要厘清职责、建立机制,压实责任、保障建设,强化联动、提供支撑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源头管理主体职责。细化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主体职责。

(三)部门职责。明确了设计审批、概算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主管部门关于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违法违规处置。明确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要求和途径。

(五)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强化行动保障,强化数字赋能、落实长效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同等四方面提出了推动落实的工作要求。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职责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二)各建设管理部门应依职责加强本行业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主体责任。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摸排出土工地项目,并确保对出土项目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在监督交底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责任主体进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交底并下发告知书,要求各责任主体签署承诺书。

六、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30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喻江煜,联系电话:0571-85254183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2024〕123号 公开日期 2024-09-26 11:02:36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6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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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杭州市全面加强建筑垃圾闭环处置管理、全链条监督,不断提升全市规范处置水平。

为推动实现源头管理到位、运输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协同监管常态、执法查处严格、数字赋能精准的长效管理目标补链强链,精准聚焦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环节,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管理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新形势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的机制创新,建立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共五部分,对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进行了明确。

(一)工作目标。方案提出要厘清职责、建立机制,压实责任、保障建设,强化联动、提供支撑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源头管理主体职责。细化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主体职责。

(三)部门职责。明确了设计审批、概算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主管部门关于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违法违规处置。明确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要求和途径。

(五)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强化行动保障,强化数字赋能、落实长效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同等四方面提出了推动落实的工作要求。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职责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二)各建设管理部门应依职责加强本行业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主体责任。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摸排出土工地项目,并确保对出土项目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在监督交底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责任主体进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交底并下发告知书,要求各责任主体签署承诺书。

六、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30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喻江煜,联系电话:0571-8525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