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5-000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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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工发〔2025〕135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17:26:12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6-2025-0004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图解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
2024年8月2日至9月2日,在政务系统和杭州建设网发布公示,第一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具体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773.html,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4条,未采纳4条,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3月11日至3月22日,第二次在政务系统和杭州建设网发布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具体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0864.html,未收到反馈。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第一次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提出建议单位 | 提出的具体建议 | 采纳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杭州建设网 | 规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构件的抽检和整架试验不够明确(仅提到对质量的疑问时,需进行抽检和试验),建议文件能给出指导性的抽验项目及频率,以指导现场对盘扣式支架的质量控制。 | 采纳 | |
2 |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 | 建议将第二点第三条中的“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修改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采纳 | |
3 | 建议将第二点第三条中的“市建筑业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工具式模板支撑架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实操考试指导力度”修改为“市建筑业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考试和继续教育指导力度”。 | 采纳 | ||
4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建议删除第一点第二段中的“并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同意”,采用何种架体由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监督机构按方案监督,无权利决定是否采用。 | 不采纳 | 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监督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并服务指导项目做好支模架安全管理工作。 |
5 | 建议将第二点第一条中的“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样检测制度”修改为“严格执行见证抽样检测制度”。 | 采纳 | ||
6 | 建议删除第二点第二条中的“严禁与钢管扣件支模架混搭”,按照方案和标准就已经表达清楚,无需再重复表述。 | 不采纳 | 针对目前搭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作进一步强调。 | |
7 | 建议删除第二点第三条中的“市建筑业协会”。 | 不采纳 | 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实操考试相关职责。 | |
8 | 建议在第二点第一条中的“(一)规范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材料源头管控”增加监理单位相关的工作职责。 | 不采纳 | 文中已有监理职责表述,监理单位要做好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