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1-00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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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11:39:22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俞红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工作的建议》(下28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下城区部分项目实施试点问题
下城区重机宿舍已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要求,在2020年底启动征迁,目前已基本完成征收,并申报列入2021年全省未来社区创建项目。朝晖区块,按照原下城区委、区政府总体谋划,目前已初步制定朝晖六区的改造方案。前期,我委多次与下城区对方案内容进行会商,并召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住保房管局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项目涉及的规划指标、征迁安置、绿化指标、土地利用、多余房源使用等问题。后续,区政府将结合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决策。
二、关于全市拆改结合项目顶层设计问题
2020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同时,提出拆改结合改造方式的适用范围、原地回迁安置比例、居民合理出资责任、规划指标调整、多余房源出售、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政策规定。今年,我委将结合杭州实际,拟草《杭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暂定名,已列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上述政策条款,使其可落地可操作。
1.强化规划引导方面。目前主城区已实现控规全覆盖,对老旧小区已明确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针对特定片区开展城市设计,鼓励城市成片改造,统筹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同时结合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2021年即将修编的《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重点研究城市更新地区的差异化增补方式,提出设施增补、提升规模、优化布局的具体要求。
2.优化审批模式方面。根据省政府文件,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我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一门受理,集中审议”的联合审查机制,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期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及符合“三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列入豁免清单,免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多渠道保障资金方面。省政府文件中已明确多方面的资金保障渠道及税费减免政策。如居民出资责任,要求居民住宅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鼓励原产权单位在改造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冲抵建设成本、增配社区公共服务等。我市在制定实施意见,将进一步细化完善上述内容。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自身职责,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力度,在拆改结合实现有效破题,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处 吕亮亮
联系电话:87173273 传真:8715051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