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对2021年6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0件,失效3件,修订13件。现将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于2021年6月23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委。
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609室
邮编: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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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