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4〕156号 公开日期 2024-08-09 17:48:51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5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适应省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主要内容

(一)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负责考评推荐工作。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二)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上传施工照片。

2.跟踪检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3.考评申报。市建委发布当年度考评细则,下达考评推荐指标,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实行总量控制。

4.考评推荐。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等额提出推荐名单。

5.审查抽查。市建委组织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检查。

6.发文公布。市标化优良工地建议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党组会通过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三)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条件

必须符合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使用“浙里建”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噪声防控等有关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治、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建立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否决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处罚;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起重机械倾覆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

6.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于每月底上传平台。

2.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根据申报企业的登记信息,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登记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市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六、关键词解释

1.市标化优良工地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由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等额提出推荐名单。

2.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

3.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八、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茹瑞春,联系电话:0571-85254096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4〕156号 公开日期 2024-08-09 17:48:51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05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适应省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主要内容

(一)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负责考评推荐工作。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二)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上传施工照片。

2.跟踪检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3.考评申报。市建委发布当年度考评细则,下达考评推荐指标,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实行总量控制。

4.考评推荐。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等额提出推荐名单。

5.审查抽查。市建委组织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检查。

6.发文公布。市标化优良工地建议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党组会通过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三)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条件

必须符合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使用“浙里建”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噪声防控等有关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治、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建立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否决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处罚;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起重机械倾覆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

6.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于每月底上传平台。

2.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根据申报企业的登记信息,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登记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市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六、关键词解释

1.市标化优良工地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由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等额提出推荐名单。

2.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

3.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八、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茹瑞春,联系电话:0571-852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