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引导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二、增加勘察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中,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供招标人自主选择,详见附件3。
以上补充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于10月3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反馈至联系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88250257
邮箱:745956422@qq.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邮编:310026
附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09月29日